(一)在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面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活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04]265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对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备案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指导。
(二)在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方面
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进行规范,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
2、《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发改投资[2005]2047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健全中央政府决策机制,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3、《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根据《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范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
(三)在进一步明确界定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核准权限方面
1、《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发改投资[2004]1927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明确需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目录和有关事项。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7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我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向国务院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5]1070号):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向国务院备案有关事项,明确规定了委内工作规则。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试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四)在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将竞争机制引入咨询评估领域方面
1、《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4]197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在咨询评估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委内工作规则(试行)》(发改办投资[2004]2307号):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3、《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
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加强对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工程咨询行为。
二、外商投资管理
(一)在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方面
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规定: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并在核准机关及权限、项目申请报告内容格式、核准程序、核准条件及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